口头通知入职回来不让去公司赔偿金按什么来申报-刘天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口头通知入职后不让去公司,赔偿金的申报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涉及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解除等情形,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若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若您已实际接受公司管理(如考勤、培训等)或提供劳动,则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单方阻止入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您有权主张赔偿金。

    • 赔偿标准: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即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 申报方式:需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及违法解除事实,再依据裁决结果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2. 若未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若您尚未实际到岗工作,仅收到口头入职通知,此时双方可能处于“录用意向阶段”,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反悔可能不涉及违法解除,但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 赔偿范围:您可主张因公司违约导致的实际损失(如为入职产生的交通费、体检费等),但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失与公司的口头通知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 申报方式: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实际损失。
  3. 关键证据与操作建议

    • 证据收集:保留口头通知的记录(如微信、邮件、录音等)、录用通知书(如有)、与公司沟通的记录等,以证明公司曾承诺入职。
    • 协商优先:建议先与公司协商,明确拒绝入职的原因及赔偿方案,保留协商记录。
    • 法律程序:若协商无果,根据上述情况选择仲裁或诉讼,并注意在1年内提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争议)或3年内提起民事诉讼(缔约过失责任)。

温馨提示:口头通知的效力较弱,建议未来尽量要求公司出具书面录用通知,并明确入职时间、岗位、薪资等关键条款,以降低风险。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