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应当选择民事诉前调解程序,而非行政诉前调解或刑诉前调。以下是具体分析:
案件性质决定程序选择
您与航空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民事案件在立案前可经双方同意进行诉前调解。而行政诉前调解适用于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行政争议(如行政处罚争议),刑诉前调则针对刑事自诉案件或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均与您的案情无关。
航空公司退票纠纷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第577条(违约责任)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若航空公司未在购票页面显著提示退改签规则,或规则显失公平(如全价票与特价票退改条件差异过大),您有权主张撤销合同或要求部分退款。此纠纷本质是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争议,属于民事调解范畴。
诉前调解的优势与操作建议
需注意的例外情形
若航空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如虚构航班信息诱导购票),则可能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此时虽仍属民事纠纷,但调解策略需侧重证据固定(如保存广告宣传页面、客服聊天记录等)。
建议:优先通过12315平台或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投诉,若7日内未获解决,再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时可主张航空公司承担实际损失(如已产生的退票手续费与合理差价),并引用《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22条关于“旅客因病退票”的例外规定作为谈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