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因工伤员工自己提出辞职,一般仍可要求公司补偿内固定手术取出费用,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 从工伤保险待遇角度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内固定手术取出费用属于因工伤后续治疗产生的合理费用,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即使员工自己提出辞职,只要在辞职前已经认定为工伤,且该内固定手术取出费用是因工伤导致的必要治疗费用,员工就有权要求公司协助向工伤保险基金申报该费用。如果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 从劳动合同解除与费用承担关系角度
- 员工自己提出辞职,并不影响其基于工伤事实而享有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权利。工伤是一种特殊的事实状态,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并无直接关联。
- 只要内固定手术取出费用与工伤存在因果关系,且该治疗是必要的、合理的,公司就不能以员工主动辞职为由拒绝承担相应费用。不过,如果员工在辞职时与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明确放弃了该部分费用的请求权,那么可能就无法再向公司主张。但这种协议如果存在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员工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撤销该协议。
- 从实际操作与证据角度
- 员工要主张内固定手术取出费用补偿,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费用与工伤的关联性。例如,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
- 在实际操作中,员工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费用。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要积极举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