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后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责任是直接诉讼还是执行程序中追加-李辉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公司事务

在终本后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责任,既可以通过直接诉讼的方式,也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的要求。以下是对这两种方式的详细分析:

直接诉讼方式

  1. 法律依据:

    • 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股东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若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形,债权人可以依法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适用情形:

    • 当债权人认为股东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且公司已经无法清偿债务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责任。
    • 这种方式适用于股东违法行为明确,且债权人希望直接通过诉讼程序确认股东责任的情况。
  3. 诉讼流程:

    • 债权人需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股东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的事实。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立案、开庭、审理等程序。
    • 若法院判决股东承担补充责任,债权人可以依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中追加方式

  1.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若发现被执行人(即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存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2. 适用情形:

    • 当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且法院已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后,债权人发现股东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且认为股东应当承担补充责任时,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 这种方式适用于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且债权人希望快速实现债权的情况。
  3. 申请流程:

    • 债权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股东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的事实。
    • 执行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裁定。
    • 若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债权人可以依据裁定书申请强制执行股东的财产。

综合建议

  • 选择方式:债权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充分性以及法律程序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方式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责任。若证据充分且希望快速实现债权,可以考虑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若希望更全面地确认股东责任或存在其他诉讼需求,可以选择直接诉讼的方式。
  • 注意事项: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债权人都应确保提供的证据充分、合法且有效。同时,应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与法院沟通并配合法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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