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责任必须要终本吗-康鹏程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公司事务

追加股东责任并不必然需要终本。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终本的定义与影响

    •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它通常发生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如公司)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的消灭,只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以恢复执行。
  2. 追加股东责任的条件

    • 追加股东责任通常发生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也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3. 终本与追加股东责任的关系

    • 终本不是追加股东责任的前提:即使执行程序已经终本,债权人仍然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追加符合条件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终本只是执行程序的一个阶段,它并不影响债权人依法追究股东责任的权利。
    • 追加股东责任可能促使执行程序恢复:如果债权人成功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且股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可以恢复执行程序,对股东的财产进行执行,以清偿公司债务。
  4. 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 收集证据:债权人应积极收集股东滥用权利、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等证据,以便在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时提供有力支持。
    • 及时申请:一旦发现股东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债权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以免错过最佳时机。
    • 关注执行进展: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应密切关注执行进展,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便在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及时申请恢复执行。

总结来说,追加股东责任并不依赖于执行程序是否终本。即使执行程序已经终本,债权人仍然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追究股东的责任。因此,在面对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时,债权人应积极收集证据,及时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