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一定要有终本裁定吗-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公司事务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不一定要有终本裁定,但通常需要在执行程序中存在一定的前提条件。具体来说:

  1. 执行程序中的前提:

    • 在强制执行案件中,当被执行人(如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此时,若债权人认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 然而,即使没有终本裁定,只要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法定责任,如未履行出资义务、与公司财产混同等,也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2.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且股东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与公司财产混同等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3. 实际操作:

    •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如公司章程、公司登记资料、财务凭证、银行流水、审计报告等,以证明股东存在法定责任。
    • 债权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可能组织听证程序,双方需就追加事实进行举证质证。
    • 若法院认为证据充分,且符合法定追加情形,会作出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裁定。

综上所述,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不一定要有终本裁定,但需要在执行程序中存在一定的前提条件,并且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来证明股东存在法定责任。若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