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丁艾东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公司事务

在案件终本后,若符合法定情形,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以下是详细的分析和操作步骤:

一、追加股东的法定事由

  1.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 情形描述: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出资,或存在其他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例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出资100万元,但股东仅出资50万元,且出资期限已届满。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股东抽逃出资

    • 情形描述: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出资转出,损害公司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例如,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久,即将注册资金通过虚假交易转出。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 情形描述: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与公司财产混同且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特别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使用,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亦可申请追加相关股东为被执行人。
  4. 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

    • 情形描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债权人无法追偿债务。例如,公司股东在公司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擅自办理注销登记。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由其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二、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程序

  1. 提交申请

    • 操作步骤:申请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请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 证据材料:包括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若有)、银行转账记录、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证据(如财务混同的证据)等。
  2. 法院审查

    • 操作步骤: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并可能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公开听证。
    • 审查内容:法院会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确认是否存在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事由。
  3. 裁定结果

    • 操作步骤:经审查理由成立的,执行法院会裁定变更、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理由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申请。
    • 后续行动:若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人可依据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可考虑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证据收集:在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前,务必收集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行为。
  2. 法律程序: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指导。
  3. 风险防范:股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发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风险。例如,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抽逃出资、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

总结来说,在案件终本后,若符合法定情形,债权人可依法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