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被开除 进过了工会的同意 送达程序有要求吗 法律依据是什么-闫运增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员工旷工被开除且经过了工会同意的情况下,送达程序确实有要求,主要是需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有效送达员工本人。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一、送达程序的要求

在员工旷工被开除且工会已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能够有效送达员工本人。这通常意味着:

  1. 直接送达:如果可能,用人单位应直接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交给员工本人,并要求其签收确认。这是最为直接且有效的送达方式。

  2. 邮寄送达:如果员工不在场或无法直接送达,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如挂号信、EMS等)将通知送达至员工提供的有效地址。在邮寄时,应保留好邮寄凭证,以证明通知已发出。

  3. 公告送达:在极端情况下,如员工下落不明或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用人单位可以在报纸等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但这种方式应谨慎使用,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

送达程序的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这一条款强调了工会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参与权,但并未直接规定送达程序。然而,从逻辑上推断,既然工会需要被告知解除理由,那么员工本人作为劳动合同的另一方,也应当有权知晓解除决定,这就隐含了送达程序的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这一条款虽然主要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后续义务,但其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间接体现了送达程序的重要性,因为证明需要送达给员工本人。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完善送达制度: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送达制度,明确送达的方式、程序和责任人,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能够及时、有效地送达员工本人。

  2. 保留送达证据:无论采用哪种送达方式,用人单位都应保留好送达证据,如签收单、邮寄凭证、公告截图等,以备不时之需。

  3. 遵循法定程序: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避免因程序瑕疵而引发法律纠纷。

四、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1. 解除行为无效:如果送达程序存在瑕疵,员工可能主张解除行为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 行政处罚:在极端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务必确保送达程序合法合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