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得了矽肺病单位能否解除合同”的问题,这涉及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前,是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确保他们在离职前能够得到必要的职业健康检查,从而及时发现并治疗可能存在的职业病。
其次,矽肺病作为一种职业病,其诊断和鉴定需要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一旦劳动者被确诊为矽肺病,且该病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有直接关联,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支付工伤待遇等。
现在,我们结合具体案例来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在第一个案例中,田某入职秀伟锰业有限公司后从事井下采矿工作,与矽尘接触,后经鉴定患上职业性矽肺壹期。尽管公司试图以田某井下工作时间较短为由否认其矽肺病与工作的关联性,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田某的矽肺病为工伤。这充分说明了,一旦劳动者被确诊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就不得随意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在第二个案例中,龙某被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叁期后,其所在公司试图以旷工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然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龙某所在岗位属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岗位,双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用人单位应当先行安排龙某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由于公司未通知或安排龙某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因此不能解除或终止与龙某的劳动合同。法院最终判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向龙某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和医保费。
综上所述,如果您得了矽肺病,且该病与您所从事的职业有直接关联,那么您的单位是不得随意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的。相反,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支付工伤待遇等。如果您遇到单位试图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