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调低您休完病假回来后的社保养老基数,一般是不合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 从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原则来看
- 社保缴费基数通常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来确定。这里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公司不能随意单方面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而应按照法定的计算方式和程序来确定。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的依据,如您的实际工资收入并未降低,却单方面调低社保养老基数,这违反了社保缴费基数确定的基本原则。
- 从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角度
- 如果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社保缴费基数或者约定了按照一定标准来确定缴费基数,公司单方面调低就属于违约行为。因为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即使公司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方式,该规章制度也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如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要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这些法定程序,那么其关于单方面调低社保缴费基数的规定也是无效的。
-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
- 公司这种单方面调低社保养老基数的行为,可能会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如果公司逾期不改正,还可能会受到罚款等处罚。
- 对于您来说,公司的这种行为可能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补缴社保费用;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