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必须是不正当利益 是否获得不正当利益影不影响定罪-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刑事辩护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成立,确实要求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获得不正当利益是该罪成立的关键要素之一,它直接影响定罪。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要件:特定关系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
  2.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利用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且希望通过这种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
  3. 客观要件:
    • 行为人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包括直接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这里的“不正当利益”是指任何性质、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利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利益等。
    • 行为人索取或收受了请托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
  4.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二、不正当利益对定罪的影响

  1. 定罪要素: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行为人虽然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但并未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的是正当利益,那么就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 因果关系:不正当利益的谋取与行为人利用影响力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行为人之所以能够索取或收受请托人的财物,是因为其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三、实际案例与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件时,会严格审查行为人是否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如果证据显示行为人确实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且索取或收受了请托人的财物,那么法院就会认定行为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法律建议

  1. 增强法律意识:对于特定关系人来说,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避免触犯法律。
  2. 谨慎处理关系:在与国家工作人员交往时,应当谨慎处理关系,避免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 及时咨询律师:如果发现自己可能涉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关行为,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便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

总结来说,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获得不正当利益是该罪成立的关键要素之一,它直接影响定罪。因此,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行为人是否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依法进行处罚。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