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释义 己方责任可以要求赔付嘛-李爱花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经济纠纷

结论:在符合《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下,己方责任若属于第三方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方等情形时,可以要求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社会保险基金会向第三方追偿,但一般不能直接因己方责任要求社保基金赔付给自己;若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先行支付情形,通常不能要求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以下是详细解释: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内容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对符合先行支付情形下己方责任与赔付关系的分析

  1. 存在第三方侵权且符合先行支付条件时
    • 当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正常情况下医疗费用应由第三人按责任大小承担。但如果出现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这两种情况,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 例如,小王在上班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伤,汽车司机逃逸无法确定身份。此时小王治疗伤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无法确定第三人(汽车司机)的情况下,他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取得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后续如果找到了逃逸的汽车司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要求其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这并不是因为己方责任而由社保基金赔付给个人,而是基于保障个人能及时获得医疗救治的一种特殊支付机制,最终责任仍在第三方。
  2. 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
    • 即使存在第三方侵权,对于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这部分费用的支付是基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而不是因为己方责任。例如,小张被他人打伤,法院判决打人者承担70%的医疗费用,那么剩下的30%医疗费用,如果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就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对不符合先行支付情形下己方责任与赔付关系的分析

如果不属于上述办法规定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形,那么个人应按照正常的医疗费用支付流程,由第三方承担责任或者自己承担(如果不存在第三方侵权等情况)。例如,小李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打伤,明确知道打人者是谁,且打人者也愿意承担医疗费用,这种情况下小李就不能以己方受伤为由要求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