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合同相关法律依据-吴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合同纠纷

在工伤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一般不得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即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续签合同,这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角度

  •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此时不存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这里强调的是在职工未提出解除合同且符合一定伤残等级情况下,合同期满不能随意终止,实际上隐含了工伤期间合同到期应特殊处理的原则。
    •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时,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就意味着,在工伤期间,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直接终止合同,而是要将合同期限续延至工伤职工的医疗期结束、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等相应情形消失时。

实际案例角度

假设小李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伤治疗和康复期间,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如果用人单位此时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续签合同,小李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会根据法律规定,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支持小李的诉求。

法律后果角度

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续签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议:如果你正处于工伤期间且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合同,你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给予合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工伤鉴定和赔偿、合同纠纷等方面的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