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10级一个多月了公司还会要求做鉴定吗-晏小利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劳动纠纷

结论: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后,公司通常不会再次要求做鉴定,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或存在新的事实和理由,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分析说明:

  1. 一般情况:

    • 劳动能力鉴定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一旦鉴定结论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 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公司通常应接受该结论,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会再次要求做鉴定。
  2. 特殊情况:

    • 如果公司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认为鉴定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鉴定结论明显不公正,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 另外,如果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确实发生了变化,也可能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

法律建议:

  • 如果公司提出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申请,工伤职工应积极配合,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 同时,工伤职工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应对公司的鉴定申请。

后续行动:

  • 如果公司确实提出了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申请,工伤职工应关注鉴定进程,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 如果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工伤职工还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殊场景:

  • 如果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情确实发生了显著变化,且这种变化可能影响到伤残等级的评定,那么公司提出复查鉴定申请是合理的。此时,工伤职工应如实提供伤情变化情况,并配合进行复查鉴定。

相关法规: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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