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离职不到期叫我走是否违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保障,使得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去寻找替代人员,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已经提前通知了离职,并且用人单位在预告期内(即30日内)认为不需要劳动者继续履行剩余的劳动义务,那么用人单位是有权提前让劳动者离职的,并要求劳动者办理好工作交接等手续。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行为并不违法。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那就是如果劳动者在提交辞职申请时,已经明确写明了离职日期,并且用人单位也在辞职书上审批同意了该离职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未到辞职书上约定的离职日期前单方决定让劳动者提前离开,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视为违法辞退,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结合您的情况,如果您只是提前通知了离职,但并未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离职日期,或者用人单位在预告期内同意您提前离职,那么用人单位让您提前走并不违法。但如果您已经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了离职日期,并且用人单位在未到该日期前单方决定让您提前离职,那么您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我建议您先回顾一下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离职约定,以及用人单位的具体行为。如果确实存在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情况,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在未来的工作中,更加注意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和约定,以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