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取决于拆迁协议签订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可撤销或无效情形,以及是否已发生物权变动等因素。以下分情况具体说明:
若老人签订拆迁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且无其他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一般难以要回
拆迁协议本质是民事合同,若老人自愿将拆迁权益登记在儿子名下,且签订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欺诈胁迫,协议内容合法,则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此时,拆迁权益已通过合法程序转移至儿子名下,老人仅能通过协商要求儿子返还,若儿子拒绝,老人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要回。
若存在法定可撤销或无效情形,老人可主张撤销协议或确认无效
若拆迁权益已登记至儿子名下且发生物权变动,老人需通过物权请求权主张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若拆迁安置房已过户至儿子名下,或拆迁补偿款已支付至儿子账户,老人需先通过合同纠纷(如撤销/确认无效协议)明确权益归属,再依据生效判决要求儿子配合过户或返还财产。若儿子拒不履行,老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行动步骤:
提示:拆迁权益涉及重大财产利益,建议老人签订协议前咨询律师,明确法律后果;若已发生纠纷,需尽快行动,防止证据灭失或权益进一步受损。如有具体证据或细节,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为您分析具体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