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还在职三年前就知道了由于公司未买社保造成了损失员工还能向仲裁委主张损-夏彬彬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劳动纠纷

结论:员工在职期间三年前已知因公司未买社保造成损失,仍可向仲裁委主张损害赔偿,但需注意仲裁时效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 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若员工能证明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如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承诺补缴等),时效可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

    • 关键点:若员工在三年前已知损失,但未在一年内申请仲裁,原则上可能因超过时效被驳回。但若存在中断/中止事由(如持续与公司协商、公司书面承诺解决等),需提供证据证明时效未过期。
  2. 未缴社保的损害赔偿范围
    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损失的,员工可主张以下赔偿:

    • 养老保险损失:因未缴社保导致退休后无法领取养老金的差额部分;
    • 医疗保险损失:未缴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部分;
    • 其他险种损失: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因未缴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 关键点:员工需举证证明具体损失金额(如医疗费发票、养老金计算依据等),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3. 在职期间的特殊情形
    若员工仍在职,仲裁时效可能因以下情形未开始计算或中断:

    • 持续侵权状态:公司未缴社保的行为持续存在,时效从侵权行为终止(如离职)之日起计算;
    • 员工持续主张权利:若员工在职期间多次向公司提出补缴社保或赔偿要求,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
    • 关键点:员工需保留书面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投诉记录等)证明其持续主张权利。
  4. 实务建议

    • 立即行动:若未超过时效或存在中断事由,尽快向仲裁委申请仲裁,避免时效问题;
    • 收集证据:整理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医疗费用单据、与公司协商的记录等,证明公司未缴社保及具体损失;
    • 同步投诉: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公司未缴社保,要求行政处理,此举可能间接支持仲裁请求。

总结:员工仍可主张损害赔偿,但需重点核查仲裁时效是否中断/中止,并准备充分证据证明损失金额。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分析证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