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怎样做才能被迫离职不违法-林春凯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劳动纠纷

结论:单位不存在所谓“被迫离职不违法”的情形,但若单位因合法合理原因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则不属于违法解除。以下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及程序要求两方面进行阐述:

  1. 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 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需有明确、合理的录用条件,且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例如,单位招聘程序员要求熟练掌握某种编程语言,试用期内考核发现劳动者对该语言仅一知半解,无法完成基本编程任务。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的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如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需有明确证据证明。比如,单位规定员工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有员工多次在工作场所吸烟且拒不改正,单位可依据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需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且该行为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重大损害的界定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如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等。例如,财务人员因严重疏忽导致单位资金被诈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需证明劳动者存在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提出后拒不改正的情况。比如,员工在外兼职,因兼职工作导致在本单位经常迟到、早退,影响工作进度,经单位提出后仍不改正。
      •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主刑和附加刑)、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等情形。
    • 无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需证明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无法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例如,员工因患病医疗期满后,身体状况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单位为其安排了其他相对轻松的岗位,但员工仍无法胜任。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需有明确的考核标准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之后仍不能胜任。比如,单位对销售人员的业绩有明确考核指标,某员工连续几个月未达到指标,单位为其提供了销售技巧培训并调整了销售区域,但该员工业绩仍未改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通常指不可抗力或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例如,单位因政策调整需要搬迁至其他城市,员工不愿随迁,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2. 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要求
    • 通知程序:除过失性辞退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无过失性辞退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经济性裁员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工会程序: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出具证明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建议:单位在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务必确保解除情形合法且程序合规,以避免违法解除带来的法律风险,如支付赔偿金等。若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程序存在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