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降低标准与员工签订合同,通常涉及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或新签合同时设置低于法定或原合同的标准,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薪资标准降低:新合同或合同变更条款中,约定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低于原合同约定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直接影响了员工的经济利益,是降低标准的一种常见形式。
工作条件恶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环境、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标准降低。例如,从标准工时制改为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且未给予相应补偿;或者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条件变差等。
福利待遇减少:如社会保险缴纳基数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下调、补充商业保险取消、带薪年休假天数减少等。这些福利待遇的减少,也是合同降低标准的一种体现。
职位与职责不符:新合同中约定的职位低于原合同约定的职位,或者虽然职位名称未变,但实际工作职责和权限大幅缩减,导致员工职业发展空间受限,也可视为一种隐性的降低标准。
违约责任加重:在合同中设置对员工更为苛刻的违约责任条款,如高额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而相对减轻或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这种不平衡的责任分配也构成了对员工权益的降低。
针对上述情况,员工在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