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资质挂靠人是否能直接向发包方 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知道挂靠 主张工程款-谭正德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在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知道挂靠的情况下,借用资质的挂靠人一般不能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一般原则:合同相对性原则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相对性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只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即发包方和承包方(被挂靠人)。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虽然参与了工程建设,但并非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挂靠人不能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

二、例外情况:突破合同相对性

尽管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基本原则,但在特定条件下,挂靠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这主要基于以下法律依据和司法实践:

  1.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这一规定虽然主要针对的是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下的实际施工人,但司法实践中,对于挂靠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也参照此规定进行处理,尤其是在发包人明知挂靠关系存在的情况下。
  2. 司法实践:

    • 在发包人明知挂靠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发包人与挂靠人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或者发包人直接向挂靠人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那么可以视为发包人默认了挂靠人的实际施工人地位,此时挂靠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 例如,在某案例中,法院认为,虽然挂靠协议无效,但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工程建设,且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明知挂靠关系的存在,并直接向挂靠人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因此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挂靠人承担责任。

三、实务建议

  1. 挂靠人角度:

    • 挂靠人在参与工程建设时,应尽量避免与发包人直接发生经济往来,以免被认定为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
    • 如果确实需要与发包人进行沟通或支付,应通过被挂靠人进行,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实际施工人地位和被挂靠人的代理行为。
    • 在发包人明知挂靠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挂靠人可以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发包人默认了自己的实际施工人地位,以便在必要时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2. 发包人角度:

    • 发包人在选择承包人时,应严格审查其资质和信誉,避免与无资质或信誉不佳的承包人签订合同。
    •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承包人存在挂靠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确实需要与挂靠人进行沟通或支付(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直接支付部分工程款),应确保有被挂靠人的明确授权或书面同意,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总结:在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知道挂靠的情况下,挂靠人一般不能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但在特定条件下(如发包人明知挂靠关系存在并直接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等)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挂靠人和发包人都应谨慎处理与挂靠相关的事宜,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