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入再审案件后 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入再审的裁定能否作为第三人撤销-畅军峰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行政纠纷

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入再审案件后,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入再审的裁定本身并不能直接作为第三人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依据。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程序的关系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法》赋予第三人的一种特殊救济途径,旨在保护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再审程序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当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程序发生关联时,通常是因为再审程序已经启动,且再审申请人或法院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请求与再审请求具有关联性,因此将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入再审程序一并审理。

二、并入再审的裁定性质

并入再审的裁定是法院在再审程序中,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否应并入再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决定。该裁定主要解决的是程序性问题,即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否应纳入再审程序的审理范围,而并非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实体请求的直接裁决。

三、裁定不能作为撤销依据的原因

  1. 裁定性质决定:如前所述,并入再审的裁定是程序性裁定,它并不涉及对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实体内容的审查,因此不能作为撤销这些法律文书的依据。

  2. 实体审查需通过再审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实体请求,即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需要通过再审程序进行实体审查。在再审程序中,法院会重新审理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并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只有再审程序作出的新判决或裁定,才能作为撤销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依据。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入再审后的处理

当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入再审程序后,法院会按照再审程序的审理规则进行审理。如果再审程序认为第三人的撤销请求成立,会依法撤销或变更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如果认为不成立,则会驳回第三人的撤销请求。

五、建议

对于第三人而言,如果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且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可以依法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提起诉讼时,应充分准备证据,明确诉讼请求,并关注再审程序的启动情况。如果第三人撤销之诉被并入再审程序,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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