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撤回再审申请后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欧士磊律师|法行宝
2025-11-27 行政纠纷

案外人撤回再审申请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独立性

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两种独立的法律救济程序,各自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规定。案外人不能同时或混淆地申请这两种程序,而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案件事实选择适当的救济方式。

  1. 案外人申请再审:

    • 合法情形:当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被驳回,且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时,可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非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如有证据证明原裁判损害其利益,且无法通过新诉讼解决争议,同样可以案外人身份申请再审。
    • 不合法情形:案外人未在执行异议阶段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但未被驳回就直接申请再审;案外人有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却选择申请再审;不符合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其他法定条件。
  2. 第三人撤销之诉:

    • 合法情形: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第三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不合法情形:第三人不属于有独立请求权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范畴;错过六个月的除斥期间;能够通过其他途径如另行起诉等方式解决争议,却选择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二、撤回再审申请后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可行性

案外人撤回再审申请后,并不意味着其失去了所有法律救济途径。如果案外人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即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且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未超过六个月,那么案外人是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证据收集:案外人在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前,应充分收集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且损害了其民事权益。
  2. 时效限制:案外人需注意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时效限制,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3. 程序选择:案外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案件事实,谨慎选择救济程序。如果先启动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便之后符合案外人申请再审条件,通常也不能再以案外人身份申请再审。

四、案例说明

假设甲和乙之间有一个诉讼,判决将丙享有合法权益的房屋判给乙并进入执行程序。丙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依法申请了再审。但在再审过程中,丙因某种原因撤回了再审申请。之后,丙发现原判决确实存在错误,且损害了其民事权益。此时,如果丙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即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未超过六个月,那么丙是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

综上所述,案外人撤回再审申请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