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新公司入职第3天不想干了,一般情况下难以直接要回上家的离职证明,但可通过与上家公司友好协商尝试取回,若协商不成且离职证明未被新公司收走或使用,理论上仍属于你个人物品,可依法主张权利。以下为具体分析:
离职证明的法律性质与归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的书面凭证,其法律性质为证明文件,而非用人单位的财产。因此,离职证明在出具后即属于劳动者个人物品,原用人单位无权扣留。
新公司入职后离职证明的流转
若你在入职新公司时已将离职证明提交给新公司,则离职证明的物理占有权已转移至新公司。此时,若你想取回离职证明,需与新公司协商。新公司无义务返还离职证明,但若你仅需复印件或新公司同意返还原件,可通过协商解决。若新公司拒绝返还且你需离职证明用于其他合法用途(如办理失业登记、社保转移等),可要求新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出具相关证明。
与原用人单位协商取回的可能性
若离职证明仍由原用人单位保管(如你未将其提交给新公司),或新公司同意你取回原件,你可直接联系原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要求返还。原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返还,否则可能构成对劳动者财产权的侵害。若原用人单位拒绝,你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实务建议
总结:离职证明属于劳动者个人物品,原用人单位无权扣留,但若已提交给新公司,取回需依赖新公司配合。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依法主张权利。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