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因人事未完成业绩扣40%工资且未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很可能违法。具体分析如下:
一、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违法性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
例如:若员工已工作6个月未签合同,公司需支付后5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你的情况
若公司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论是否完成业绩,均已违反上述规定。你可主张自入职第2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差额。
二、关于“扣40%工资”的违法性
工资扣除的合法性边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公司仅能在以下情形扣工资: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 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例外: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约定“未完成业绩可扣工资”,且内容合法、经民主程序公示,可能被认可。但扣40%远超法定上限,仍属违法。
业绩考核与工资扣除的关系
- 若公司以“未完成业绩”为由扣工资,需满足:
- 考核制度已明确告知你(如入职培训、签字确认);
- 考核标准合理(如与岗位直接相关、可量化);
- 扣除比例符合法律规定(≤20%)。
-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扣40%工资属于克扣工资,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N个月工资,N为工作年限)。
三、你的权利与行动建议
收集证据
- 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
- 证明未签合同:入职通知、工作群聊天记录等;
- 证明扣工资:工资条、银行流水、公司扣款通知等。
维权途径
- 协商:与公司沟通,要求补签合同、补发工资;
- 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处理周期短);
- 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差额、补发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提示:劳动仲裁免费,需在离职后1年内提出。
风险提示
- 若公司以“未完成业绩”为由主张你“不胜任工作”,需公司证明:
- 已对你进行培训或调岗;
- 你仍不能胜任工作。
- 否则,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主张2N赔偿金。
总结: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扣40%工资大概率违法。建议你尽快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维权。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