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摔伤骨折没工资怎么赔偿-吕成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下班途中摔伤骨折能否获得赔偿以及如何赔偿,需根据是否构成工伤来判定,若构成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不构成工伤,则需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赔偿。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若构成工伤

    • 认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若您是在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摔伤骨折,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 赔偿项目及标准:
      • 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派人护理,可由职工家属或雇佣他人护理,护理费用由单位承担。具体标准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申请流程:
      • 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 若不构成工伤

    • 情况分析:如果下班途中摔伤骨折是由于自己不小心摔倒等原因,且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况,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 赔偿途径:
      • 医疗保险报销:如果您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根据当地的医保政策而定。
      • 民事赔偿(如有侵权方):如果摔伤是由于他人的过错导致的,例如路面施工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您摔倒受伤,您可以向施工方等侵权方主张民事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赔偿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确定。

温馨提示:在实际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申请工伤认定或主张民事赔偿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如果您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困难,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