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案件移送保全费是否一并移送”的问题,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指引给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保全费在这里主要指的是保全申请费。根据相关指引,当案件在法院之间进行移交或移送时,保全申请费的处理方式与案件受理费是有所不同的。
具体来说,如果案件是在省内(深圳市除外)的法院之间进行移交或移送的,那么保全申请费无须随案移送。但是,法院会在案卷移送函中就当事人预交保全申请费的情况作出说明,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和连贯。
如果案件是移交或移送至深圳市辖区法院,或者由深圳市辖区法院移至深圳市辖区外其他法院的,同样地,保全申请费也是无须随案移送的,但相关情况仍会在案卷移送函中予以说明。
再者,如果案件是移送至外省法院或者外省法院向本省法院移送案件的,虽然这种情况下案件受理费需要随案移送,但保全申请费依然是无须随案移送的。
最后,如果涉及到补交或退费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凭原缴费凭证向受移交、移送的法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无论案件是在省内还是跨省进行移交或移送,保全申请费都是无须随案移送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