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申请人是不是只能选择边裁-张继东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劳动纠纷

在劳动仲裁中,仲裁委的申请人并非只能选择边裁(即仲裁员中的非首席仲裁员),实际上,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选择有明确的规定,且申请人通常不直接选择具体的仲裁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释:

  1. 仲裁庭的组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 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仲裁庭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其中一名为首席仲裁员,另外两名为边裁。但在简单案件中,可能只有一名仲裁员负责审理。
  2. 仲裁员的选择与指定:

    • 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通常不直接选择具体的仲裁员。而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在已聘任的仲裁员中指定首席仲裁员和边裁,或者根据案件情况决定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 当事人有权对仲裁员提出回避申请,如果认为仲裁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形,可以申请该仲裁员回避。
  3. 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 申请人作为劳动仲裁的一方,有权在仲裁过程中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参与庭审辩论,并享有其他法定的仲裁权利。
    • 同时,申请人也有义务遵守仲裁程序的规定,配合仲裁庭的工作,如按时出庭、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等。
  4. 特殊情况下的仲裁员选择: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并且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该仲裁员的,那么仲裁员的选择将遵循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 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且仍需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框架内进行。

建议:

  • 如果您作为申请人对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员的选择有疑问或担忧,可以在仲裁过程中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您的意见或申请回避。
  • 同时,建议您在仲裁前充分了解仲裁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在劳动仲裁中,申请人并非只能选择边裁,而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员。如果您对仲裁过程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