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临时工当天离职用人单位说算自离,这种说法不一定合理合法,具体要分情况来看。
- 从劳动关系认定角度
- 如果所谓的“临时工”实际上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这个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能会认为劳动者属于擅自离职,即自离。但即便如此,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等权益。如果劳动者当天离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不算自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 若“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解除相对比较灵活,一般遵循双方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离职需要提前通知等事项,劳动者当天离职通常不算自离。但如果约定了相关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不过这个违约责任也是根据双方约定来确定,不能随意扩大。
- 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角度
- 用人单位如果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并且该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离职的程序和要求,比如规定离职需要提前一定时间提出申请等,劳动者没有遵守这些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认定劳动者为自离。但是,这个规章制度必须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内容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比如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三是已经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如果规章制度不满足这些条件,那么用人单位以此认定劳动者自离是不合法的。
- 从实际损失角度
- 即使劳动者被认定为自离,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扣发工资。如果劳动者的自离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但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以及该损失是由劳动者的自离行为直接导致的。例如,因为劳动者突然离职,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找到替代人员,造成生产停滞,产生了额外的费用,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费用的产生与劳动者自离的因果关系。
建议:你可以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说明自己的离职原因和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等应得权益。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明等。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随时都可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