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被开除后,工资一般自作出开除决定之日起停发。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角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的,自作出开除决定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工资作为人事关系存续期间的经济待遇,自然随人事关系的终止而停发。例如,若单位在2024年5月10日正式作出开除决定,则工资应从该日起停发。
程序履行角度
开除决定需依法履行程序(如调查取证、听取陈述申辩、集体讨论等),但程序履行期间不影响工资停发的时点。只要开除决定正式作出并送达本人,工资即应停发。若单位未及时送达决定导致工资继续发放,属于管理疏漏,不影响法律上停发时点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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