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工作十五年,签过五次劳动合同,现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一般情况下是支付N的经济补偿,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支付2N的赔偿金。
分析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支付N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假设您在工作十五年期间,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那么公司不续签合同时,应支付给您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150000元。
二、特定情形下支付2N的赔偿金
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举例:同样假设您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若公司不续签合同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支付给您3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即300000元。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最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上述分析仅供参考。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