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做了15天签合同了的不要做了有补贴吗”,这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时经济补偿的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经济补偿的支付与否,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和方式。
如果是因为您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您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能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以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您工作15天的情况:
- 无论您工作了多少天,只要符合上述第二种情况(即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您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将根据您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月工资等因素来确定。由于您只工作了15天,如果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补偿数额可能会相对较少,但具体数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建议行动:
- 如果您决定辞职,并希望获得经济补偿,请首先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 如果存在,建议您在辞职前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诉求和依据。
- 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是否获得经济补偿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和方式。如果您是因为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而提出辞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