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立案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怎么写-王湘涛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行政纠纷

不立案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的核心在于明确告知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否则将承担不立案的法律后果。以下是文书的具体撰写要点及模板参考:

  1. 文书结构与核心要素

    • 标题:直接写明“不立案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体现文书性质。
    • 文号:标注发文单位、年份及序号(如“XX公(刑)不立补字〔2024〕XX号”),确保文书唯一性。
    • 当事人信息:写明报案人/控告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确保通知送达准确。
    • 案件来源:简要说明案件来源(如“你于XX年XX月XX日向本局报案/控告XX涉嫌XX罪”),明确通知背景。
    • 不立案初步意见:明确告知“经审查,你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立案条件”,但需避免直接定性(如“尚不构成犯罪”),保留补充材料后重新审查的空间。
    • 限期提供材料要求:
      • 材料清单:列明需补充的具体材料(如“涉案合同原件、转账记录、证人联系方式”),避免模糊表述。
      • 期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通常为7日,但可结合案件复杂程度调整,需明确起止日期(如“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
      • 后果告知:明确“逾期未提供或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本局将依法作出不立案决定”,体现程序合法性。
    • 救济途径:告知当事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如“可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本局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诉,保障其诉讼权利。
    • 落款:加盖公安机关公章,注明发文日期及联系方式,确保文书效力。
  2. 模板参考

**XX公安局不立案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XX公(刑)不立补字〔2024〕XX号  

XXX(报案人/控告人姓名):  
你于XX年XX月XX日向本局报案/控告XX(嫌疑人姓名)涉嫌XX罪一案,经初步审查,你提供的材料尚不足以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XX条,现通知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充以下材料:  
1. 涉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转账记录(需加盖银行公章);  
3. 证人XXX的联系方式及书面证言。  

逾期未提供或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本局将依法作出不立案决定。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在收到后3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说明。  

XX公安局(公章)  
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1. 注意事项
    • 程序合法性:确保通知内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争议。
    • 材料明确性:补充材料要求需具体、可操作,避免因表述模糊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
    • 权利告知:必须明确告知救济途径(复议、申诉),否则可能因侵犯知情权导致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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