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认定书怎么写-王晓圆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刑事辩护

不予立案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在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时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书,其撰写需严格遵循法定格式与内容要求。以下是不予立案认定书撰写的基本框架与要点,供您参考:

  1. 标题与编号:

    • 标题应明确为“不予立案认定书”。
    • 编号需包含出具机关代字、年份、顺序号,如“X公(刑)不立字〔2023〕XX号”。
  2. 正文部分:

    • 首部:
      • 写明出具机关的全称,如“XX市公安局XX分局”。
      • 注明出具日期,需具体到年、月、日。
    • 正文主体:
      • 案件来源与报案情况:简要概述案件的来源,如“XX年XX月XX日,我局接到XX(报案人姓名/单位)报案,称……”。
      • 不予立案的理由:这是认定书的核心部分,需详细阐述不予立案的具体理由。这通常包括:
           - **事实依据**:说明经初步调查后,发现的事实情况,如“经查,报案所称……事实不存在/证据不足/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等”。
           -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之规定,……”。
        
      • 结论性陈述:明确表述“因此,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 尾部:
      • 告知报案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XX(上一级公安机关名称)提出复核申请。
      • 出具机关的印章与负责人签名,确保文书的正式性与权威性。
  3. 注意事项:

    • 语言准确:使用法律术语要准确无误,避免模糊或歧义。
    • 逻辑清晰:理由阐述需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确保报案人能够理解不予立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证据充分:在阐述不予立案理由时,应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或法律依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
    • 格式规范:遵循公安机关内部关于不予立案认定书的格式要求,确保文书的规范性与统一性。

撰写不予立案认定书是一项严肃的法律工作,需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准确性与权威性。如果您在撰写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指导,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