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您已经提交辞工单且被要求立即离职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就拖欠工资和未购买社保的问题,以“被迫离职”为由主张权益,但需注意操作方式和证据保留。
关于“被迫离职”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若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或未购买社保的行为,您有权以此为由主张“被迫离职”。
已提交辞工单是否影响“被迫离职”主张
- 若您在辞工单中未明确表示离职原因(如未写“个人原因”或“自愿离职”),而是仅提交了离职申请,后续仍可补充说明离职的真实原因是公司违法行为(拖欠工资、未买社保),并主张经济补偿。
- 若您在辞工单中已明确写明“个人原因”或“自愿离职”,则可能被认定为自愿离职,后续再以“被迫离职”为由主张权益的难度较大,但并非完全不可能——需结合公司违法行为是否持续、您是否在离职前已提出异议等证据综合判断。
操作建议
- 补充书面通知:若尚未离职,建议立即以书面形式(如邮件、微信、短信)向公司说明:“因公司拖欠工资/未购买社保,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及补缴社保。”
- 保留证据:收集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拖欠工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未购买社保)、辞工单、沟通记录等证据,以备后续维权。
- 申请劳动仲裁:若公司拒绝支付补偿或补缴社保,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及补缴社保。
注意事项
- 时效性:劳动仲裁时效为离职后一年内,需尽快行动。
- 避免签署不利文件:若公司要求签署“自愿离职无争议”等文件,切勿轻易签字,否则可能丧失主张权益的机会。
总结:即使已提交辞工单,只要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您仍可主张“被迫离职”并要求补偿,但需注意操作方式和证据保留。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协助,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