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开除公职手续怎样办-宋子明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刑事辩护

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后,开除公职的手续办理需遵循法定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 生效判决的确认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公务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包括缓刑)的,判决生效之日即构成开除公职的法定事由。此处需注意:

    • 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只要被判处主刑即触发开除程序;
    • 判决生效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若公务员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判决前暂不启动开除程序,但二审维持原判后需立即执行。
  2. 处分决定的作出主体与程序

    • 作出主体:由任免机关(即公务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处分决定。例如,县公安局科员由县公安局作出决定,市财政局副处长由市财政局或市人社局作出决定。
    • 程序要求:
      • 调查核实:任免机关需对判决结果、公务员职务等信息进行核实;
      • 听取陈述申辩:根据《公务员法》第57条,公务员有权在接到处分通知后30日内提出书面申辩,任免机关需复核并答复;
      • 集体讨论决定:处分决定需经任免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 书面通知: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务员本人,并告知其申诉权利(申诉期为30日)。
  3. 开除公职的后续手续

    • 工资与社保处理: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停发工资,终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关系;
    • 档案转移:将公务员档案转至其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道,并注明“已开除公职”;
    • 公积金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续可按政策提取或转移;
    • 职业年金处理:若参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需按规定办理账户封存或转移。
  4. 特殊情形说明

    • 缓刑是否开除: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被判处缓刑的公务员仍需开除公职,缓刑仅影响刑罚执行方式,不改变开除的法定后果;
    • 免于刑事处罚:若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即有罪但不予刑罚),则不构成开除事由,但可能根据违纪情节给予其他处分(如降级、撤职);
    • 复议或诉讼影响:公务员对开除处分不服的,可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但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执行,即开除手续仍需正常办理。

温馨提示:若您或家人涉及此类情况,建议优先确认判决是否生效,并督促任免机关依法履行程序(如未在30日内作出决定可向上级机关申诉)。如有具体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