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劳务派遣人员因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调整岗位、医疗期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等。以下是具体分析:
医疗期内的处理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享有法定医疗期(一般为3-24个月,具体根据工龄和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在医疗期内:
- 用人单位: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但可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劳务派遣单位:需继续支付医疗期工资(通常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并承担社保缴纳义务。若医疗期满后仍无法工作,可依法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医疗期满后的处理
若医疗期满后,劳务派遣人员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用人单位:可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并附相关医疗证明。
- 劳务派遣单位: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例外情形:若劳务派遣人员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医疗期内”等情形,不得解除合同。
调整岗位的可行性
- 用人单位:可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为患病员工调整至力所能及的岗位(如轻体力工作),但需员工同意且不降低工资待遇。
- 劳务派遣单位:若员工拒绝调岗且无合理理由,可依据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处理,但需避免违法解除风险。
实务建议
- 用人单位:
- 及时固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如医疗证明、工作表现记录);
- 与劳务派遣单位明确责任划分,避免推诿;
- 优先通过协商解决,降低法律风险。
- 劳务派遣单位:
- 依法支付医疗期工资,避免拖欠引发劳动仲裁;
- 解除合同前完成法定程序(如通知工会、送达解除通知);
- 关注员工是否属于禁止解除的情形(如工伤、职业病等)。
温馨提示: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需共同承担用工责任。若涉及复杂情形(如员工拒绝调岗、医疗期争议等),建议进一步沟通具体细节,以便提供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