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需依法履行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法义务,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医疗期保障义务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务派遣人员非因工患病的,用人单位需给予3-24个月医疗期(具体期限根据工龄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需按当地规定支付病假工资(通常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合同变更协商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调整工作岗位。若劳动者无法胜任调整后的岗位,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个月工资,N为工作年限)。
用工单位配合义务
用工单位需配合提供患病期间的考勤记录、工作表现证明等材料,并协助用人单位完成岗位调整或退回程序。若用工单位强行退回且无合法理由,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特殊情形处理
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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