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非因工患病 无法适任工作 用人单位需要怎么做-邓刚律师|法行宝
2026-04-09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需依法履行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法义务,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医疗期保障义务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务派遣人员非因工患病的,用人单位需给予3-24个月医疗期(具体期限根据工龄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需按当地规定支付病假工资(通常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 劳动合同变更协商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调整工作岗位。若劳动者无法胜任调整后的岗位,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个月工资,N为工作年限)。

  3. 用工单位配合义务
    用工单位需配合提供患病期间的考勤记录、工作表现证明等材料,并协助用人单位完成岗位调整或退回程序。若用工单位强行退回且无合法理由,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特殊情形处理

  • 若患病属于职业病或工伤,则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与本问题无关
  • 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过失情形(如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
  • 医疗期内遇劳动合同到期,需顺延至医疗期满

操作建议:

  1. 立即核查劳动者社保缴纳情况,确保医疗期工资支付合规
  2. 书面要求用工单位提供岗位胜任能力评估报告
  3. 医疗期满前30日向劳动者发送《岗位调整通知书》
  4.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和医疗证明文件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例中的补偿计算或证据固定问题,可提供更多细节后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