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以员工未达到要求为由不报销社保,这一做法不合法。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与员工是否达到公司要求无关。即使员工未完成绩效考核、未通过试用期或存在其他工作瑕疵,公司均无权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社保。
“不报销社保”的违法性
若公司要求员工自行承担全部社保费用(即“不报销”),属于违法分摊社保成本。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社保费用应由公司和员工按比例共同缴纳(如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公司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部分转嫁给员工。若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例外情形与风险提示
若员工与公司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此类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公司仍需补缴社保,且可能因未履行法定义务被处罚。此外,若员工未达到公司要求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旷工、泄露商业秘密等),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仍需在解除前为员工缴纳社保至离职当日。
建议: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补缴社保;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