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吃空饷”中的“在编不在岗”情形时,我们主要依据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实际到岗上班,同时却领取了工资、津贴补贴等财政资金。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吃空饷”的定义。根据相关通知,“吃空饷”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以虚报、瞒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这其中包括了单位“吃空饷”和个人“吃空饷”两种情况。我们主要关注的是个人“吃空饷”中的“在编不在岗”情形。
接下来,我们列举几种典型的“在编不在岗”情形:
挂名未实际到岗:有些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但并未实际到岗上班,却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这包括雇用他人顶岗、违规办理停(带)薪留职、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未经批准提前退养等情况。
逾期不归或旷工: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者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这包括擅自离岗、在外进修学习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的等。
已终止人事关系或离退休仍领取工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这包括已经调出但在原单位和现单位领取双份工资、或仍享受原单位其它福利待遇的,到龄不办理退休手续(经组织批准的除外)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的等。
死亡或失踪仍领取工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这包括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仍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等。
受处分未停发或降低工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其他违纪违规领取:除了上述情形外,还有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行为,也属于“在编不在岗”的范畴。
在认定“在编不在岗”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证据和事实进行判断。如果发现有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且确实领取了财政资金,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吃空饷”中的“在编不在岗”。
此外,为了打击和预防“吃空饷”行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都开展了集中纠治工作,并鼓励实名举报。如果发现有人存在“吃空饷”行为,可以向主管部门或机构编制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12310。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吃空饷”中的“在编不在岗”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