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可如此表述以明确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直接约定条款
“本合同以传真、扫描等电子形式传输的副本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确认,通过传真或扫描方式签署、发送的合同文件,视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与手写签署的原件具有同等证明力。”
补充效力确认条款
“合同各方同意,本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PDF、图片格式文件)与原件在内容上完全一致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因技术原因导致传输文件存在模糊、缺失等瑕疵,以最终确认的书面原件为准。”
结合签署方式细化条款
“本合同可通过以下方式签署并生效:
(1)各方签署纸质原件后,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至对方指定联系方式;
(2)各方通过电子签名系统签署电子版合同。
以上方式形成的合同文本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均不得以“非原件”为由否认合同效力。”
注意事项:
示例完整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合同各方确认,通过传真、扫描或电子签名系统形成的合同副本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因文件传输导致内容差异,以各方共同认可的书面修正内容为准。”
如需进一步调整条款或设计合同其他部分,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