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补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若复查鉴定结果高于原等级(如从9级升至8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保险待遇应按新等级标准补足差额。
补发范围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复查鉴定结论作出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新等级(8级)与原等级(9级)的差额补发。例如:
- 9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工资;
- 8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工资;
- 需补发1个月工资的差额。
- 其他待遇:若职工已离职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待遇通常按离职时的等级结算,不会因复查鉴定升级而补发。但若仍在职且涉及伤残津贴调整(如1-4级伤残),则需按新等级重新核算。
操作流程
- 申请复查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交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 待遇调整:鉴定结论生效后,携带新鉴定书、原待遇领取证明等材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差额;
- 时效限制:需在鉴定结论作出后1年内提出补发申请,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注意事项
- 若原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 补发金额以复查鉴定结论作出时的工资标准计算,而非受伤时的工资;
- 各地对补发流程可能有细化规定,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建议:尽快准备材料申请复查鉴定,并在结论出具后及时办理补发手续。如有争议,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