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折算工资一般可以计入离职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但需根据休假类型和法律规定具体分析。以下是详细说明:
带薪年休假折算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为日工资收入的300%(含用人单位已支付的100%正常工资),其中200%部分属于“法定补偿”。这部分200%的补偿应计入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即“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其属于劳动者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延伸。
事假、病假等非带薪休假
离职补偿金计算基数规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需扣除加班工资。休假折算工资是否纳入基数,核心在于其是否属于“正常劳动应得收入”或“法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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