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出来之后用人单位需要赔付什么-周哲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劳动纠纷

工伤鉴定出来之后,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主要取决于是否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赔偿项目如下:

一、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

  1.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因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
    • 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经同意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 辅助器具配置费:安装假肢、矫形器等所需费用。
    • 生活护理费:评定伤残等级并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计发的一次性补助金。
    •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按月支付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2. 用人单位需支付的项目:

    •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最长不超过24个月(含延长)。例如,若工伤职工月工资为5000元,停工留薪6个月,则用人单位需支付30000元。
    •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用: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需负责护理或支付相应护理费用,标准通常参考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例如,若当地护工日收费200元,工伤职工需护理30天,则用人单位需支付6000元护理费。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和60%,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例如,若五级伤残职工月工资为6000元,难以安排工作,则每月应获伤残津贴4200元。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某地规定十级伤残补助金为5个月本人工资,若工伤职工月工资为4000元,则应获补助金20000元。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需自行承担上述所有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而面临行政处罚。

三、特别提示

  • 工资补足:如果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差额部分也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 依法缴费:建议用人单位为了减轻自身的经济负担和风险,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工伤鉴定后,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明确且具体,与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密切相关。用人单位应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以确保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减轻自身的经济负担。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