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通常不能同时主张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但具体需结合合同约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工程进度款与工程结算款的性质与支付条件
- 工程进度款: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的款项。其支付条件通常与工程进度挂钩,如完成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等关键节点。
- 工程结算款: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最终结算后应支付的款项。其支付条件通常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交结算资料、审核确认等。
关键点: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的支付条件不同,前者是过程性支付,后者是终结性支付。在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两者通常不能同时主张。
2. 合同约定对主张权利的影响
-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的支付条件、比例和时间,且未禁止同时主张,那么承包人可能根据合同约定同时主张两者。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因为工程结算款通常包含了对工程进度款的最终调整。
-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工程结算款支付后,承包人需退还多收的工程进度款,或者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那么承包人同时主张两者可能面临法律障碍。
3. 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
-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判断承包人是否有权同时主张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且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法院可能不支持承包人同时主张工程结算款。
- 如果工程已竣工验收,但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结算款,承包人可以主张工程结算款,并可能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或违约金。此时,工程进度款已包含在工程结算款中,不再单独主张。
4.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如果发包人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如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停工,承包人可能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工程款(包括工程进度款)和赔偿损失。此时,工程结算款可能不再适用,因为合同已解除。
-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背靠背”条款(即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条件是收到第三方款项),且第三方未付款导致发包人未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承包人可能需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并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法律建议
- 审查合同条款:仔细审查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的支付条件、比例和时间等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保留证据:在施工过程中,保留好与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相关的证据,如工程量清单、支付凭证、验收报告等。
- 及时主张权利:如果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及时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通知,并保留好催告证据。必要时,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 咨询专业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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