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人没了走的是交通,工伤那边可以走吗”这个问题,我理解您是想了解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工伤赔偿。
首先,要明确的是,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导致死亡,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这一点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中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事故责任不在劳动者本人,且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接下来,关于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可以同时获得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劳动者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的,既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的责任性质、构成要件、请求权基础和责任承担主体均不相同。因此,在劳动者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死亡的情况下,其家属有权分别就工伤保险关系和侵权法律关系提起诉讼,并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也需要注意一点,如果劳动者一方因第三人侵权已经获得了赔偿,那么在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工伤保险款项时,已获得的第三人侵权赔偿中的医疗费部分,通常会被扣除。这是基于民法上的损失填平原则和保险法上禁止得利原则。但除此之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仍然可以全额获得。
最后,我还想提醒您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此,用人单位应及时依法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履行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义务,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有利于化解用工风险。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