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方案包括绩效吗-熊祯锋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劳动纠纷

离职补偿方案是否包括绩效,需分情况讨论:

  1.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通常不包含绩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此处的“平均工资”明确为应发工资的平均值,但实践中一般以固定工资部分(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为计算基数,不包含浮动绩效。
    例如:若员工月工资由固定部分8000元+绩效2000元构成,经济补偿金通常按8000元计算。但需注意,若公司能证明绩效属于“固定发放”或“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绩效为工资组成部分”,则可能被纳入计算基数。

  2. 未支付的绩效可能需单独主张
    若离职时公司未支付已产生的绩效工资(如已完成业绩但未发放的奖金),员工可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要求公司在离职时一次性结清。此时绩效属于“工资拖欠”范畴,与经济补偿金无关,需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单独主张。

  3. 特殊情形:绩效可能影响补偿方案

    • 协商解除合同:若双方通过协商签订《离职补偿协议》,公司可能自愿将未发放的绩效纳入补偿总额(如“N+1+未发绩效”),此时以协议约定为准。
    • 违法解除合同: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主张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此时计算基数仍以固定工资为主,但若绩效属于“应发工资”的法定组成部分(需公司举证),则可能被纳入。

建议:

  • 离职前核对工资条,确认绩效是否属于固定发放项目;
  • 若公司拒付绩效,保留业绩完成证据(如考核表、邮件通知等);
  • 涉及复杂情形(如绩效规则不明确、公司拒付补偿)时,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