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赔偿的时候绩效算不算在内-高天忠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劳动纠纷

离职赔偿时,绩效工资是否算在内,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般原则

  1. 离职赔偿的性质与计算基数

    • 离职赔偿,包括经济补偿金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其本质是对劳动者过去工作的一种认可和补偿。
    • 计算基数通常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 绩效工资的归属

    • 绩效工资本质上属于奖金性质,若它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作为平均工资的组成部分,那么应当计入离职赔偿的计算基数。
    • 例如,员工每月有固定的绩效工资,且在过去一年中都按时发放,那么这部分绩效工资在计算离职赔偿时应予包含。

特殊情况

  1. 绩效工资核算不明确

    • 若用人单位对绩效工资的核算标准、发放方式等规定模糊不清,导致难以确定具体金额和发放情况,此时可能会根据具体证据及司法实践来综合判断是否将其计入离职赔偿计算基数。
  2. 非正常出勤月份的影响

    • 如果劳动者在某些月份因缺勤、请假等非正常出勤情况导致绩效工资受到较大影响,计算离职赔偿时可能需要对这些特殊月份的绩效工资进行合理调整,以准确反映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的收入水平。
  3. 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的明确约定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计算离职赔偿的月工资不包括绩效工资,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计算时可以将绩效工资排除在外。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相对较少见。
    • 同样,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离职赔偿的计算方法和范围,且该规章制度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那么在计算离职赔偿时也应予以遵循。
  4. 未实际发放的绩效奖金

    • 对于尚未实际发放的绩效奖金,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或以往的惯例,自己在离职前已经符合领取条件,只是尚未到发放时间,那么这部分未发放的绩效奖金也应计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离职赔偿的计算基数。

实际操作建议

  • 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赔偿时,应明确区分应发工资和绩效工资,并根据上述原则准确计算赔偿金额。同时,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离职赔偿的计算方法和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劳动者:对离职赔偿的计算有异议时,首先应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劳动合同、绩效考核记录等)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以及绩效工资等。

综上所述,离职赔偿时绩效工资是否算在内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