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未休的年假怎么办-刘江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公司事务

公司解散时,未休的年假原则上应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成工资进行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1. 年假折算与补偿依据:

    •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2. 公司解散时的特殊处理:

    • 当公司因解散等原因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休的年假同样应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折算,并由公司在清算过程中优先支付给职工。
    • 如果公司未依法进行清算或未支付年假补偿,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注意事项:

    • 职工应保留好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权益。
    • 如果公司已经支付了年假补偿,但职工认为补偿金额不足或存在其他争议,也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