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短信催讨连带担保人可以从新计算时效吗-谢万扬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经济纠纷

结论前置:每月短信催讨连带担保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并重新计算。

详细分析:

  1. 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

    •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连带保证责任中,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请求权同样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 诉讼时效的中断:

    •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3. 每月短信催讨的法律效力:

    • 如果债权人每月通过短信方式向连带担保人催讨债务,且短信内容明确表达了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意思,这可以视为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了履行请求。
    • 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会因债权人的催讨行为而中断,并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这意味着,每次催讨都会导致一个新的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
  4. 注意事项:

    • 短信催讨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能够表明债权人的催讨意图和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的具体内容。
    • 债权人应保留好短信催讨的证据,如短信记录、发送时间等,以备在需要时证明诉讼时效的中断和重新计算。
    • 如果担保人在收到催讨短信后同意履行债务或部分履行债务,这也将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