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信用卡银行不给开发票和不提供合同的行为,一般是不合法的,但具体需分情况讨论。以下从发票和合同两个角度分别分析:
1. 关于银行不给开发票是否合法
不合法。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银行作为提供信用卡服务的经营者,在向用户收取信用卡年费、利息、手续费等费用时,有义务开具发票。若银行拒绝开具,用户有权要求其开具,甚至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如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机关会责令银行改正,并可能对其处以罚款。
例外情况:若银行收取的费用属于“非经营活动”(如用户逾期还款产生的违约金,银行未将其作为经营收入核算),可能无需开具发票,但需符合税务机关的认定标准。不过,实践中信用卡相关费用大多属于经营活动范畴,银行以“非经营”为由拒开发票的合理性较低。
2. 关于银行不提供合同是否合法
需分情况讨论:
3. 用户可采取的维权措施
总结:银行拒开发票大概率违法,用户可要求开具或举报;拒提供合同需结合合同是否成立判断,若合同已成立,银行有义务提供。建议用户先与银行沟通,保留证据,必要时通过监管部门或法律途径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